企業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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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致力於切合實際之範圍內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以強調廉正、高透明度及問責性為原則。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相信優良企業管治對本公司之成功及提升股東價值乃非常重要。

董事會認為,除下述偏離情況外,本公司於報告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一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4所列明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

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張偉霖先生已於二零一三年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本集團副行政總裁。副行政總裁主要負責本集團若干業務營運及行政職能、協助董事會制定本集團之策略及確保該等策略成功執行。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張先生獲委任為本集團行政總裁以管理日常業務。

因此,本公司認為已採取足夠措施,確保企業管治實務與企業管治守則訂明者相若。

董事會

董事會目前由四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執行董事:

吳長勝先生工程師(主席)
張偉霖先生(行政總裁, 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景新先生
吳國強先生(財務總裁, 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獨立非執行董事:

夏樹棠先生
李國安教授
丁良輝先生

為加強董事會之職能,於董事會之下設有多個董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各履行不同職能。

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料載列如下。

審核委員會

丁良輝先生(主席)
夏樹棠先生
李國安教授

薪酬委員會

夏樹棠先生(主席)
丁良輝先生
李國安教授
吳長勝先生工程師
梁景新先生

提名委員會

夏樹棠先生(主席)
丁良輝先生
李國安教授
吳長勝先生工程師
梁景新先生

投資委員會

吳長勝先生工程師(主席)
夏樹棠先生

風險管理委員會

梁景新先生(主席)
夏樹棠先生
張偉霖先生
吳國強先生

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董事會負責維持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並檢討其成效,包括重要的財務、營運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功能,尤其考慮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否足夠。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的會計期間起生效,董事會在審核委員會協助下須持續評估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成效。適當的政策及監控程序已經訂立及制定,以確保保障資產不會在未經許可下使用或處置,依從及遵守相關規則及規例,根據相關會計標準及監管申報規定保存可靠的財務及會計記錄,以及適當地識別及管理可能影響本集團表現之主要風險。訂立該等監控程序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之風險,並只合理而非絕對保證可防範重大失實陳述或損失。

有效之風險管理是本集團業務策略的基本元素。識別及管理風險是業務營運以及保障股東利益及價值之核心。本公司根據董事會制定之整體指引和具體規限運作。每項交易均須經過全面的分析,以瞭解所涉及之風險。管理風險之職責由有關的業務職能在董事會會同審核委員會制定之整體策略及風險容量下執行。

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或在有需要時更頻密地召開會議,以審閱本集團之經營及財務表現。董事會亦會審閱本公司之資產及營運所涉及的風險,並根據內部及外部核數師提出之任何意見採取行動。在評估業務風險時,董事會會考慮經濟環境及行業風險。管理層亦會每月開會一次,以審閱本集團之營運及討論任何識別到的問題。

作為本集團整體企業風險管理架構之一環,管理層會不斷查找、審閱及監察主要風險、監控措施及管理行動。內部核數師會協助及引導管理層制定風險政策及程序,以有效查找、評估及管理重大風險。管理層已建立一套風險識別及管理程序。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定期會獲得有關風險評估報告,以作出風險評估轉變、量化及質化潛在風險之影響因素及提出有效控制固有風險之措施。董事會屬下各業務職能的行政主管須負責管理此等風險。管理該等風險的行動計劃由管理層及董事會持續監管及改良。內部核數師進行審核,以檢討本集團之風險管理架構及程序,並評估本集團內部監控制度包括重要財務、營運及合規監控的成效。內部監控之任何重大違規或失效連同改正措施均會向審核委員會匯報。

外部核數師於進行財務報表審核時,會對其擬倚賴並與本集團編製其財務報表相關的若干監控之營運有效性進行測試。外部核數師向審核委員會匯報該等內部監控的任何重大不足之處。

除檢討本公司實施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外,董事會及╱或管理層將不時委聘專業第三方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是否充足及有效進行評估並提供意見,並於適當情況下,採納有關建議及加強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根據高級管理層及內部核數師建立的架構及所進行的審閱,董事會同意審核委員會,認為本集團有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可解決其當前業務環境中存在的重大財務、營運、合規及資訊科技控制風險。

投資者關係及股東權利

本公司及本集團通過多個渠道向股東提供有關本公司及本集團之資料,該等渠道包括年報、中期報告、公佈及通函。本公司網站亦載有本公司及本集團之最新資料以及已刊發文件。

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為董事會直接與股東溝通提供一個實用平台。本公司將於股東大會上就每項重大獨立之事宜提呈獨立決議案。

本公司鼓勵股東參與股東大會,或倘其無法出席大會,則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公司股東大會過程將獲定期監察及檢討,以及(如有需要)會作出更改以確保切合股東需要。

根據一九八一年百慕達公司法(「公司法」)第74條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第58條,持有本公司實繳股本合共不少於10%之股東有權透過向董事會或本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之任何事項,而有關大會須於遞交有關要求後兩個月內舉行。

於提出要求之日期,佔本公司總投票權不少於5%或不少於100名本公司股東之任何人數股東,有權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提出建議以供考慮。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提出有關建議須遵守公司法第79條所載規定及程序。

有關與股東溝通,股東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 InvestorRelation@ctil.com 或郵寄至於香港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2座10樓,與公司秘書或企業發展及傳訊副總裁聯絡。